3.1.1 硼按名義量加入,并報實測數據,供參考。
3.1.2 TA7ELI牌號的雜質“Fe+O”的總和應不大于0.32%。
3.2.1 其他元素是指在鈦及鈦合金生產過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,而不是人為添加的元素。
3.2.2-其他元素一般包括:A1、V、Sn、Mo、Cr、Mn、Zr、NiCu、SiY(該牌號中含有的合金元素應險去)。用戶有其他特殊要求時,應經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3.2.3 產品出廠時供方可不檢驗其他元素,用戶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可予以抽測。 成分允許偏差
需方從產品上取樣進行化學成分復驗分析時,其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3620.2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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